为贯彻落实《安庆经开区2019年科技促进专项政策》(以下简称科技促进政策),规范专项资金的申报程序、兑现方式及约束规定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一、申报对象
经开区“科技促进专项资金”申报对象为:工商注册、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经开区,有健全的财务制度、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和单位。
当年发生安全生产、食品安全、环境污染等责任事故和重大群体性劳资纠纷事件,或涉及偷税、侵权、假冒伪劣行为受到查处的;列入失信联合惩戒的;近三年存在骗补套取财政资金等非诚信行为的申报单位和个人,不予支持。
二、申报地点和方式
符合申报要求的企业和单位,在经开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申报,电话:0556-5310977。
政策第三条第5项(资助发明创造)、第六条第9项第2款(专利代理机构奖励)由申报单位向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,电话:0556-5326301。
三、申报时间
自本细则发布之日起即可受理申报,截止日期另行通知;逾期未申报,视为自动放弃,区相关部门不再受理。
四、受理审核程序
(一)受理条件。
1.申请的企业和单位须工商注册、税务征管及统计关系均在经开区,且有健全的财务制度、实行独立核算。
2.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,凡提供作废发票、合同等虚假材料,一经审核发现,取消该申报单位(个人)当年所有科技创新事项奖补(追回当年已兑现全部区级科技奖补资金)。
3.申报资料不全、难以辨识、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视同无效申报。
(二)部门初审。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别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初审。
(三)部门联合会审。由区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联合审查。
(四)第三方审计。由第三方机构对申报材料中的票据、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等的真实性进行审计,出具审计报告。
(五)专家评审。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项目审查需要组织相关领域专家,对申报单位的专项材料进行评审,出具项目评审意见。
(六)管委会审核研究。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、根据审查、审计、评审结果,提出拟支持项目名单和支持金额,报管委会审核研究。
(七)网站公示。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将拟支持项目和金额在安庆经开区网站上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五、资金拨付和监管
(一)拨付时间。区财政局在收到经开区管委会批准文件10个工作日内,将资金拨付给申报单位。
(二)责任纪律。申报单位应将科技促进政策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用于创新活动,主动接受财政等相关主管部门监管及审计监督。
六、材料要求
申报事项符合政策对应条款,材料要求如下:
(一)基本材料。
1.项目申报表。见表格附件,由申报单位根据项目情况填写相应申报表并加盖印章。
2.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活动证明材料。企业统计直报平台打印2019年度107-1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、107-2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、B103-1规模以上工业财务状况表。
3.财政涉企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汇总表(表00-1),提供电子文档。
(二)专项材料。
与对应条款专项申报事项要求的材料。
(三)报送要求。
1.申报单位(个人)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各条款要求,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,统一A4纸打印,直接装订或胶装,加盖骑缝章。
电子版文档和表格分别用word、excel格式,发票等其他申报材料需原件扫描或拍成数码照片,并归类放入相应命名的文件夹。其中,发票上的二维码必须保证清晰,以供查验。
2.纸质材料一式三份,电子版材料一份。
七、申报说明、材料清单
(一)政策第二条:支持创新平台建设
1.申报说明:
(1)公共研发服务平台指在经开区设立的区首位产业(新能源汽车、高端装备制造)研发服务平台;
(2)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申报主体可以是平台实质运营管理单位;
(3)对经开区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当年投入的奖励,当年投入指的是购置设备、软件等能形成固定资产的投入;
(4)已申报工业政策奖补的仪器设备,不再补贴;
(5)重点实验室、工程(技术)研究中心、技术创新中心、新型研发机构、院士工作站;质检中心;工程实验室、企业技术中心、工程研究中心;工业设计中心;博士后工作站、挂牌博士后工作站分站应有相关部门审批文件。
2.申报材料:
第1项:公共研发服务平台奖励
(1)基本材料(申请表01);
(2)当年固定资产投入(用于购置设备、软件等)清单,逐项提供会计凭证、发票或海关增值税专用缴款单、仪器设备现场照片。
第2项: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平台奖励
(1)基本材料(申请表02);
(2)批准文件。
第3项:新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奖励
(1)基本材料(申请表03);
(2)批准文件。
(二)政策第三条: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
1.申报说明:
(1)科技攻关项目由企业自行立项,且已在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登记备案且已实施;
(2)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按发明专利授权日期及地址确定兑现(不含本年度已转出本区的发明专利);
(3)获得国家专利金奖、国家专利优秀奖、省专利金奖的按发明专利地址确定兑现(不含本年度已转出本区的发明专利)。
2.申报材料:
第4项:支持科技攻关项目
(1)基本材料(申请表04);
(2)研发仪器设备、科研材料购置费、测试化验加工费、研发人员工资支出的清单及发票。
第5项:资助发明创造
(1)基本材料(申请表05-1/05-2);
(2)授权发明专利提供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说明书扉页;
(3)获得国际受理的提供发明专利受理证明及说明书扉页;
(4)获得国家专利金奖、国家专利优秀奖、省专利金奖的提供获奖证书。
(三)政策第四条:促进产学研合作
1.申报说明:
(1)企业与高校院所签订技术服务、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和技术咨询合同且在有效期内;
(2)产学研合作项目已向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登记备案;
(3)高校院所包括①高校、科研院所;②高校、科研院所、央企单独或与地方政府部门合作设立的,以研发、技术服务为主的研究院(所)、中心、研究开发公司;
(4)转账和发票所在年度或者金额不一致的,以转账所在年度、金额为准。
2.申报材料:
第6项:产学研合作资助
(1)基本材料(申请表06);
(2)技术开发、技术转让、技术咨询、技术服务合同;
(3)企业转账证明和发票;
(4)合作对方的法人资格证明。
(四)政策第五条:提升产业发展层次
1.申报说明:
(1)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名单是省科技厅、省财政厅、省税务局公布的2019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名单;
(2)高新技术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、8000万元、1亿元,且增幅超过20%的,由统计部门确认。
2.申报材料:
第7(1)项:高新技术企业奖励
(1)基本材料(申请表07-1);
(2)高企批准文件(附名单)或高企证书。
第7(2)项:高企5千万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奖励
(1)基本材料(申请表07-2);
(2)联网直报平台在线打印2018年、2019年财务状况表;
(3)高企批准文件(附名单)或高企证书;
(4)统计部门确认函(关于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5千万元、8千万元、1亿元,且增幅超过20%);
(5)奖补资金用于奖励管理团队的承诺函。
(五)政策第六条:优化创新创业环境
1.申报说明:
(1)孵化器为省级及以上孵化器;
(2)安庆市科研院所指安庆师范大学、安庆职业技术学校、安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、安徽黄梅戏艺术职业学院、桐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等5所高等院校;
(3)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按发明专利授权日期及地址确定兑现(不含本年度已转出本区的发明专利)。
2.申报材料:
第8项:支持孵化器建设
(1)基本材料(申请表08及其附件);
(2)按申请表08附件具体申报内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第9(1)项:高企代理机构奖励
(1)基本材料(申请表09-1);
(2)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;
(3)高企批准文件(附名单)或高企证书;
(4)委托代理合同。
第9(2)项:专利代理机构奖励
(1)基本材料(申请表09-2);
(2)代理机构营业执照、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;
(3)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及说明书扉页;
(4)委托代理合同。
八、附则
本实施细则由经开区产业与科技促进局、经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。